宜政通〔2022〕35號
為實施宜陽縣城鄉建設規劃,宜陽縣人民政府擬征收張塢鎮1個鎮、上龍村等4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耕地2.0544公頃、種植園地0.7207公頃、林地5.8818公頃、其他農用地0.7904公頃、建設用地1.1500公頃、未利用地0.1458公頃,共計10.7431公頃(其中耕地2.0544公頃),作為S243澠鄧線宜陽境元過至板橋段改建工程建設用地?,F將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等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面積、地類、位置和用途
擬征收張塢鎮上龍村集體耕地0.3800公頃、種植園地0.2557公頃、林地3.1902公頃、其他農用地0.2857公頃、建設用地0.3552公頃、未利用地0.0287公頃,共計4.4955公頃。
擬征收張塢鎮下龍村集體耕地0.4907公頃、種植園地0.4650公頃、林地0.8993公頃、其他農用地0.1182公頃、建設用地0.5491公頃,共計2.5223公頃。
擬征收張塢鎮元過村集體耕地0.2837公頃、林地0.2712公頃、其他農用地0.0057公頃、建設用地0.1382公頃,共計0.6988公頃。
擬征收張塢鎮竹溪村集體耕地0.9000公頃、林地1.5211公頃、其他農用地0.3808公頃、建設用地0.1075公頃、未利用地0.1171公頃,共計3.0265公頃。
四至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1.擬征地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文件執行。實施土地征收時一次性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2.社會保障費用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和《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豫人社〔2019〕1號)規定執行。
3.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文件標準執行。
三、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1. 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610.0645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依法依規分配。
2. 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828.3736萬元,已預存入我縣指定賬戶。實施征收后,據實核定補貼所需資金,并及時向當地財政申請劃撥基金,計入被征地農民社保個人賬戶。
四、辦理擬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宜陽縣自然資源局(北城區錦屏大道,聯系電話:68820258—6401)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五、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擅自新增建(構)筑物、室內裝修或其它地面附著物,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