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心抗疫 黨旗飄揚 志愿服務在行動
03-28近期,全國新冠肺炎疫情成多點爆發,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推進“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鞏固拓展黨史學習教育成果,落實黨員“雙報到”志愿服務制度,3月26日,宜陽縣民宗局組織全體黨員志愿者,分赴“雙報到”聯系點社區和居住地社區,開展“助力抗疫行動”志愿服務活動。
3月26日一大早,全體黨員志愿者來到所在社區核酸檢測點,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志愿者們積極投身到抗疫工作中,全力配合工作人員的安排,有序的進行核酸采樣。在現場,核酸檢測工作正緊鑼密鼓、安全高效有序開展中。核酸檢測點劃分為排隊區和采樣點,志愿者已提前到達各自的崗位,引導群眾有序入場檢測,耐心地教群眾出行碼使用,遇到年紀大的群眾,更是手把手協助他們,確保了整個核酸檢測活動有序、有效進行。
民宗局全體黨員志愿者忙碌在各核酸檢測點,他們用實際行動,投入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充分展現了民宗系統新時代文明實踐志愿者無私奉獻、勇于擔當的道德情操與精神風貌,為全縣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 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公布 提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
02-2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
(2022年1月4日)
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世界經濟復蘇脆弱,氣候變化挑戰突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任務極為繁重艱巨。黨中央認為,從容應對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推動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必須著眼國家重大戰略需要,穩住農業基本盤、做好“三農”工作,接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確保農業穩產增產、農民穩步增收、農村穩定安寧。
做好2022年“三農”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牢牢守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兩條底線,突出年度性任務、針對性舉措、實效性導向,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扎實有序做好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重點工作,推動鄉村振興取得新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邁出新步伐。
一、全力抓好糧食生產和重要農產品供給
(一)穩定全年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堅持中國人的飯碗任何時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飯碗主要裝中國糧,全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嚴格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確保糧食播種面積穩定、產量保持在1.3萬億斤以上。主產區、主銷區、產銷平衡區都要保面積、保產量,不斷提高主產區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切實穩定和提高主銷區糧食自給率,確保產銷平衡區糧食基本自給。推進國家糧食安全產業帶建設。大力開展綠色高質高效行動,深入實施優質糧食工程,提升糧食單產和品質。推進黃河流域農業深度節水控水,通過提升用水效率、發展旱作農業,穩定糧食播種面積。積極應對小麥晚播等不利影響,加強冬春田間管理,促進弱苗轉壯。
(二)大力實施大豆和油料產能提升工程。加大耕地輪作補貼和產油大縣獎勵力度,集中支持適宜區域、重點品種、經營服務主體,在黃淮海、西北、西南地區推廣玉米大豆帶狀復合種植,在東北地區開展糧豆輪作,在黑龍江省部分地下水超采區、寒地井灌稻區推進水改旱、稻改豆試點,在長江流域開發冬閑田擴種油菜。開展鹽堿地種植大豆示范。支持擴大油茶種植面積,改造提升低產林。
(三)保障“菜籃子”產品供給。加大力度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穩定生豬生產長效性支持政策,穩定基礎產能,防止生產大起大落。加快擴大牛羊肉和奶業生產,推進草原畜牧業轉型升級試點示范。穩定水產養殖面積,提升漁業發展質量。穩定大中城市常年菜地保有量,大力推進北方設施蔬菜、南菜北運基地建設,提高蔬菜應急保供能力。完善棉花目標價格政策。探索開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開展天然橡膠老舊膠園更新改造試點。
(四)合理保障農民種糧收益。按照讓農民種糧有利可圖、讓主產區抓糧有積極性的目標要求,健全農民種糧收益保障機制。2022年適當提高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穩定玉米、大豆生產者補貼和稻谷補貼政策,實現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主產省產糧大縣全覆蓋。加大產糧大縣獎勵力度,創新糧食產銷區合作機制。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多種糧、種好糧。聚焦關鍵薄弱環節和小農戶,加快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支持農業服務公司、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供銷合作社等各類主體大力發展單環節、多環節、全程生產托管服務,開展訂單農業、加工物流、產品營銷等,提高種糧綜合效益。
(五)統籌做好重要農產品調控。健全農產品全產業鏈監測預警體系,推動建立統一的農產品供需信息發布制度,分類分品種加強調控和應急保障。深化糧食購銷領域監管體制機制改革,開展專項整治,依法從嚴懲治系統性腐敗。加強智能糧庫建設,促進人防技防相結合,強化糧食庫存動態監管。嚴格控制以玉米為原料的燃料乙醇加工。做好化肥等農資生產儲備調運,促進保供穩價。堅持節約優先,落實糧食節約行動方案,深入推進產運儲加消全鏈條節糧減損,強化糧食安全教育,反對食物浪費。
二、強化現代農業基礎支撐
(六)落實“長牙齒”的耕地保護硬措施。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的順序,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足額帶位置逐級分解下達,由中央和地方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作為剛性指標實行嚴格考核、一票否決、終身追責。分類明確耕地用途,嚴格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糧食生產,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于糧食生產。引導新發展林果業上山上坡,鼓勵利用“四荒”資源,不與糧爭地。落實和完善耕地占補平衡政策,建立補充耕地立項、實施、驗收、管護全程監管機制,確保補充可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實現補充耕地產能與所占耕地相當。改進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加大耕地執法監督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強化耕地用途管制,嚴格管控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穩妥有序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試點。鞏固“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成果。落實工商資本流轉農村土地審查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
(七)全面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階段性任務。多渠道增加投入,2022年建設高標準農田1億畝,累計建成高效節水灌溉面積4億畝。統籌規劃、同步實施高效節水灌溉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各地要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級。研究制定增加農田灌溉面積的規劃。實施重點水源和重大引調水等水資源配置工程。加大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改造力度,在水土資源條件適宜地區規劃新建一批現代化灌區,優先將大中型灌區建成高標準農田。深入推進國家黑土地保護工程。實施黑土地保護性耕作8000萬畝。積極挖掘潛力增加耕地,支持將符合條件的鹽堿地等后備資源適度有序開發為耕地。研究制定鹽堿地綜合利用規劃和實施方案。分類改造鹽堿地,推動由主要治理鹽堿地適應作物向更多選育耐鹽堿植物適應鹽堿地轉變。支持鹽堿地、干旱半干旱地區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建設。啟動全國第三次土壤普查。
(八)大力推進種源等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全面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方案。加快推進農業種質資源普查收集,強化精準鑒定評價。推進種業領域國家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啟動農業生物育種重大項目。加快實施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工程,實行“揭榜掛帥”、“部省聯動”等制度,開展長周期研發項目試點。強化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開展重大品種研發與推廣后補助試點。貫徹落實種子法,實行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強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依法嚴厲打擊套牌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
(九)提升農機裝備研發應用水平。全面梳理短板弱項,加強農機裝備工程化協同攻關,加快大馬力機械、丘陵山區和設施園藝小型機械、高端智能機械研發制造并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予以長期穩定支持。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優化補貼兌付方式。完善農機性能評價機制,推進補貼機具有進有出、優機優補,重點支持糧食烘干、履帶式作業、玉米大豆帶狀復合種植、油菜籽收獲等農機,推廣大型復合智能農機。推動新生產農機排放標準升級。開展農機研發制造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
(十)加快發展設施農業。因地制宜發展塑料大棚、日光溫室、連棟溫室等設施。集中建設育苗工廠化設施。鼓勵發展工廠化集約養殖、立體生態養殖等新型養殖設施。推動水肥一體化、飼喂自動化、環境控制智能化等設施裝備技術研發應用。在保護生態環境基礎上,探索利用可開發的空閑地、廢棄地發展設施農業。
(十一)有效防范應對農業重大災害。加大農業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和投入力度。修復水毀災損農業、水利基礎設施,加強溝渠疏浚以及水庫、泵站建設和管護。加強防汛抗旱應急物資儲備。強化農業農村、水利、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增強極端天氣應對能力。加強基層動植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落實屬地責任,配齊配強專業人員,實行定責定崗定人,確保非洲豬瘟、草地貪夜蛾等動植物重大疫病防控責有人負、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做好人獸共患病源頭防控。加強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管理,做好普查監測、入境檢疫、國內防控,對已傳入并造成嚴重危害的,要“一種一策”精準治理、有效滅除。加強中長期氣候變化對農業影響研究。
三、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
(十二)完善監測幫扶機制。精準確定監測對象,將有返貧致貧風險和突發嚴重困難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針對發現的因災因病因疫等苗頭性問題,及時落實社會救助、醫療保障等幫扶措施。強化監測幫扶責任落實,確保工作不留空檔、政策不留空白。繼續開展鞏固脫貧成果后評估工作。
(十三)促進脫貧人口持續增收。推動脫貧地區更多依靠發展來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讓脫貧群眾生活更上一層樓。鞏固提升脫貧地區特色產業,完善聯農帶農機制,提高脫貧人口家庭經營性收入。逐步提高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用于產業發展的比重,重點支持幫扶產業補上技術、設施、營銷等短板,強化龍頭帶動作用,促進產業提檔升級。鞏固光伏扶貧工程成效,在有條件的脫貧地區發展光伏產業。壓實就業幫扶責任,確保脫貧勞動力就業規模穩定。深化東西部勞務協作,做好省內轉移就業工作。延續支持幫扶車間發展優惠政策。發揮以工代賑作用,具備條件的可提高勞務報酬發放比例。統籌用好鄉村公益崗位,實行動態管理。逐步調整優化生態護林員政策。
(十四)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支持力度。在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一批補短板促發展項目。編制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實施方案。做好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科技特派團選派,實行產業技術顧問制度,有計劃開展教育、醫療干部人才組團式幫扶。建立健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發展監測評價機制。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信貸資金投入和保險保障力度。完善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持續加大安置區產業培育力度,開展搬遷群眾就業幫扶專項行動。落實搬遷群眾戶籍管理、合法權益保障、社會融入等工作舉措,提升安置社區治理水平。
(十五)推動脫貧地區幫扶政策落地見效。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細化落實過渡期各項幫扶政策,開展政策效果評估。拓展東西部協作工作領域,深化區縣、村企、學校、醫院等結對幫扶。在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框架下,繼續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持續做好中央單位定點幫扶工作。扎實做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創建消費幫扶示范城市和產地示范區,發揮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作用。
四、聚焦產業促進鄉村發展
(十六)持續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各地拓展農業多種功能、挖掘鄉村多元價值,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鄉村休閑旅游、農村電商等產業。支持農業大縣聚焦農產品加工業,引導企業到產地發展糧油加工、食品制造。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園和農業產業強鎮建設,培育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繼續支持創建一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實施鄉村休閑旅游提升計劃。支持農民直接經營或參與經營的鄉村民宿、農家樂特色村(點)發展。將符合要求的鄉村休閑旅游項目納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學學農勞動實踐基地范圍。實施“數商興農”工程,推進電子商務進鄉村。促進農副產品直播帶貨規范健康發展。開展農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提升行動,推進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完善全產業鏈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加快落實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政策。
(十七)大力發展縣域富民產業。支持大中城市疏解產業向縣域延伸,引導產業有序梯度轉移。大力發展縣域范圍內比較優勢明顯、帶動農業農村能力強、就業容量大的產業,推動形成“一縣一業”發展格局。加強縣域基層創新,強化產業鏈與創新鏈融合。加快完善縣城產業服務功能,促進產業向園區集中、龍頭企業做強做大。引導具備條件的中心鎮發展專業化中小微企業集聚區,推動重點村發展鄉村作坊、家庭工場。
(十八)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促進農村消費擴容提質升級。加快農村物流快遞網點布局,實施“快遞進村”工程,鼓勵發展“多站合一”的鄉鎮客貨郵綜合服務站、“一點多能”的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點,推進縣鄉村物流共同配送,促進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支持大型流通企業以縣城和中心鎮為重點下沉供應鏈。加快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推動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對接關系。推動冷鏈物流服務網絡向農村延伸,整縣推進農產品產地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促進合作聯營、成網配套。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縣域流通服務網絡建設提升行動,建設縣域集采集配中心。
(十九)促進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創業。落實各類農民工穩崗就業政策。發揮大中城市就業帶動作用。實施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提升行動。鼓勵發展共享用工、多渠道靈活就業,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培育發展家政服務、物流配送、養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務業。推進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大力開展適合農民工就業的技能培訓和新職業新業態培訓。合理引導靈活就業農民工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十)推進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深入推進農業投入品減量化,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進農膜科學使用回收,支持秸稈綜合利用。建設國家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開展農業綠色發展情況評價。開展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實施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復蘇河湖生態環境,加強天然林保護修復、草原休養生息??茖W推進國土綠化。支持牧區發展和牧民增收,落實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研發應用減碳增匯型農業技術,探索建立碳匯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鞏固長江禁漁成果,強化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加強常態化執法監管。強化水生生物養護,規范增殖放流。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出臺推進鄉村生態振興的指導意見。
五、扎實穩妥推進鄉村建設
(二十一)健全鄉村建設實施機制。落實鄉村振興為農民而興、鄉村建設為農民而建的要求,堅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農民參與,啟動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進。堅持數量服從質量、進度服從實效,求好不求快,把握鄉村建設的時度效。立足村莊現有基礎開展鄉村建設,不盲目拆舊村、建新村,不超越發展階段搞大融資、大開發、大建設,避免無效投入造成浪費,防范村級債務風險。統籌城鎮和村莊布局,科學確定村莊分類,加快推進有條件有需求的村莊編制村莊規劃,嚴格規范村莊撤并。開展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健全傳統村落監測評估、警示退出、撤并事前審查等機制。保護特色民族村寨。實施“拯救老屋行動”。推動村莊小型建設項目簡易審批,規范項目管理,提高資金績效??偨Y推廣村民自治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群眾參與鄉村建設項目的有效做法。明晰鄉村建設項目產權,以縣域為單位組織編制村莊公共基礎設施管護責任清單。
(二十二)接續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從農民實際需求出發推進農村改廁,具備條件的地方可推廣水沖衛生廁所,統籌做好供水保障和污水處理;不具備條件的可建設衛生旱廁。鞏固戶廁問題摸排整改成果。分區分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優先治理人口集中村莊,不適宜集中處理的推進小型化生態化治理和污水資源化利用。加快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推進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加強村莊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推進就地利用處理。深入實施村莊清潔行動和綠化美化行動。
(二十三)扎實開展重點領域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有序推進鄉鎮通三級及以上等級公路、較大人口規模自然村(組)通硬化路,實施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和危橋改造。扎實開展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試點。穩步推進農村公路路況自動化檢測。推進農村供水工程建設改造,配套完善凈化消毒設施設備。深入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推進農村光伏、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建設。實施農房質量安全提升工程,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完善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加強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
(二十四)大力推進數字鄉村建設。推進智慧農業發展,促進信息技術與農機農藝融合應用。加強農民數字素養與技能培訓。以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向鄉村延伸覆蓋。著眼解決實際問題,拓展農業農村大數據應用場景。加快推動數字鄉村標準化建設,研究制定發展評價指標體系,持續開展數字鄉村試點。加強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五)加強基本公共服務縣域統籌。加快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推動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由注重機構行政區域覆蓋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務覆蓋轉變。實施新一輪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多渠道加快農村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建設,辦好特殊教育。扎實推進城鄉學校共同體建設。深入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實施醫保按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實現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推動農村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醫保信息化建設,強化智能監控全覆蓋,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落實對特殊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分類資助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提供村衛生室運行經費補助,分類落實村醫養老保障、醫保等社會保障待遇。提升縣級敬老院失能照護能力和鄉鎮敬老院集中供養水平,鼓勵在有條件的村莊開展日間照料、老年食堂等服務。加強鄉鎮便民服務和社會工作服務,實施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提升工程。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困難農民群眾基本生活。健全基層黨員、干部關愛聯系制度,經常探訪空巢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完善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網絡。
六、突出實效改進鄉村治理
(二十六)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強化縣級黨委抓鄉促村職責,深化鄉鎮管理體制改革,健全鄉鎮黨委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機制,加強鄉鎮、村集中換屆后領導班子建設,全面開展農村基層干部鄉村振興主題培訓。持續排查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發揮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抓黨建促鄉村振興作用。完善村級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經村黨組織研究討論機制,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深入開展市縣巡察,強化基層監督,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與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溝通協作、有效銜接,強化對村干部的監督。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推行網格化管理、數字化賦能、精細化服務。推進村委會規范化建設。深化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范。開展村級議事協商創新實驗。推廣村級組織依法自治事項、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等清單制,規范村級組織機構牌子和證明事項,推行村級基礎信息統計“一張表”制度,減輕村級組織負擔。
(二十七)創新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有效平臺載體。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縣級融媒體中心等平臺開展對象化分眾化宣傳教育,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鄉村創新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宣傳教育活動。探索統籌推動城鄉精神文明融合發展的具體方式,完善全國文明村鎮測評體系。啟動實施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計劃。整合文化惠民活動資源,支持農民自發組織開展村歌、“村晚”、廣場舞、趣味運動會等體現農耕農趣農味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中國農民豐收節。加強農耕文化傳承保護,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推廣積分制等治理方式,有效發揮村規民約、家庭家教家風作用,推進農村婚俗改革試點和殯葬習俗改革,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
(二十八)切實維護農村社會平安穩定。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鄉村建設。創建一批“楓橋式公安派出所”、“楓橋式人民法庭”。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持續打擊“村霸”。防范黑惡勢力、家族宗族勢力等對農村基層政權的侵蝕和影響。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黃賭毒和侵害農村婦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加強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和危機干預,構建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加強農村宗教工作力量。統籌推進應急管理與鄉村治理資源整合,加快推進農村應急廣播主動發布終端建設,指導做好人員緊急轉移避險工作。開展農村交通、消防、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風險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依法嚴厲打擊農村制售假冒偽劣農資、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建設。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責任。健全農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體系,嚴格落實聯防聯控、群防群控措施。
七、加大政策保障和體制機制創新力度
(二十九)擴大鄉村振興投入。繼續把農業農村作為一般公共預算優先保障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進一步向農業農村傾斜,壓實地方政府投入責任。加強考核監督,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支持地方政府發行政府債券用于符合條件的鄉村振興公益性項目。提高鄉村振興領域項目儲備質量。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
(三十)強化鄉村振興金融服務。對機構法人在縣域、業務在縣域、資金主要用于鄉村振興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實施更加優惠的存款準備金政策。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探索農業農村基礎設施中長期信貸模式。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ㄗ灾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治理機制,穩妥化解風險。完善鄉村振興金融服務統計制度,開展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深入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發展農戶信用貸款。加強農村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和再保險。優化完善“保險+期貨”模式。強化涉農信貸風險市場化分擔和補償,發揮好農業信貸擔保作用。
(三十一)加強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發現和培養使用農業領域戰略科學家。啟動“神農英才”計劃,加快培養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鄉村振興青春建功行動、鄉村振興巾幗行動。落實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傾斜政策,對縣以下基層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職稱評聘“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工作,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完善耕讀教育體系。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支持辦好涉農高等學校和職業教育。培養鄉村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專業人才和鄉土人才。鼓勵地方出臺城市人才下鄉服務鄉村振興的激勵政策。
(三十二)抓好農村改革重點任務落實。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整縣試點。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服務體系,探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規范開展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穩妥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推動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融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健全農墾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管理制度。開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范化建設試點。制定新階段深化農村改革實施方案。
八、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
(三十三)壓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責任。制定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明確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推進鄉村振興責任,強化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責任。開展省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完善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鼓勵地方對考核排名靠前的市縣給予適當激勵,對考核排名靠后、履職不力的進行約談。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同志鄉村振興聯系點制度。借鑒推廣浙江“千萬工程”經驗,鼓勵地方黨委和政府開展現場觀摩、交流學習等務實管用活動。開展《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實施總結評估。加強集中換屆后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分管“三農”工作的領導干部培訓。
(三十四)建強黨的農村工作機構。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要發揮“三農”工作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一體承擔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議事協調職責。推進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議事協調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建立健全重點任務分工落實機制,協同推進鄉村振興。加強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設,充實工作力量,完善運行機制,強化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責。
(三十五)抓點帶面推進鄉村振興全面展開。開展“百縣千鄉萬村”鄉村振興示范創建,采取先創建后認定方式,分級創建一批鄉村振興示范縣、示范鄉鎮、示范村。推進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創建。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振興,深入推進“萬企興萬村”行動。按規定建立鄉村振興表彰激勵制度。
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真抓實干,埋頭苦干,奮力開創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新局面,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 春節慰問送關懷 濃濃真情暖人心
01-27在2022年春節即將來臨之際,1月25日上午,宜陽縣民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衛保鋒同志受局黨組委托,看望慰問了局退休老黨員、老同志。
慰問中,衛保鋒同志與退休老黨員、老同志親切交談,詳細詢問了他們的身體情況,生活情況,并叮囑他們在疫情期間要加強自我防護,并預祝他們新年快樂。同時還向老干部們介紹了過去一年全縣民族宗教工作開展情況,虛心聽取老同志們的意見建議,希望他們能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為民族宗教工作多獻計獻策。
老同志們對局黨組的關懷表示衷心的感謝,對過去一年全縣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績感到由衷高興和自豪,表示將發揮余熱,為民族宗教工作繼續貢獻自己的力量。
. 宜陽縣民宗局開展春節期間走訪慰問送溫暖活動
01-20新春佳節即將來臨,1月19日,宜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楊智宗同志率隊來到三鄉鎮灘子村,走進農家,傾聽民生,走訪并慰問困難群眾和黨員,把黨和政府的關愛送到群眾心坎上。
“快過年了,我們來看望你們”,楊智宗局長來到困難黨員石俊杰和困難群眾石少輝、石龍偉的家中,親切地和他們拉家常,仔細詢問生活起居、身體健康、家庭收入等情況,叮囑他們有困難要及時給駐村工作隊反映,以便幫助他們解決遇到的困難,并向他們送去慰問品。囑咐他們好好保重身體,度過一個幸??鞓返拇汗?。
楊局長還要求駐村工作隊,要注意傾聽了解困難群眾的具體困難,用真心真情接近群眾,切實解決群眾關注的問題,真正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01-11部署加快推進“十四五”規劃《綱要》和專項規劃確定的重大項目 擴大有效投資
決定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 進一步降低患者醫藥負擔
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1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推進“十四五”規劃《綱要》和專項規劃確定的重大項目,擴大有效投資;決定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進一步降低患者醫藥負擔。
會議指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各相關部門對標對表“十四五”規劃《綱要》確定的重點,科學有效做好國家級專項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提出可操作的政策和具體項目。目前44個專項規劃已基本編制完成,陸續印發實施。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有力有序推動“十四五”專項規劃實施。
會議指出,當前經濟運行處于爬坡過坎的關口。要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把穩增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定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堅持不搞“大水漫灌”,有針對性擴大最終消費和有效投資,這對頂住經濟新的下行壓力、確保一季度和上半年經濟平穩運行具有重要意義。一要加快推進“十四五”規劃《綱要》確定的102項重大工程項目和專項規劃重點項目實施。圍繞糧食能源安全、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產業、交通物流和網絡通信等基礎設施、城市保障性住房等重點領域建設,建立協調機制,做好融資、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對列入規劃、條件具備的項目要簡化相關手續,特別是前期已論證多年的重大水利項目要推動抓緊實施,采取以工代賑等方式,使部分暫時沒能就業的農民工有活干、有收入。指導新開工項目投資下降的地方加強工作,扭轉投資不振狀況。二要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要求,盡快將去年四季度發行的1.2萬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落到具體項目。抓緊發行今年已下達的專項債,用好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安排在建和能夠盡快開工的項目,撬動更多社會投資,力爭在一季度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三要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行承諾制、區域評估等創新舉措。研究出臺盤活存量資產的政策措施。
會議指出,近年來,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改革不斷推進,用市場化機制有效擠壓了醫藥價格虛高,截至去年底累計節約醫保和患者支出2600億元,同時也促進了醫藥企業將更多精力投入到產品研發、提高質量上。下一步,要推動集中帶量采購常態化、制度化并提速擴面,持續降低醫藥價格,讓患者受益。一是以慢性病、常見病為重點,繼續推進國家層面藥品集采,各地對國家集采外藥品開展省級或跨省聯盟采購。今年底前,國家和省級集采藥品在每個省合計達到350個以上。二是逐步擴大高值醫用耗材集采覆蓋面,對群眾關注的骨科耗材、藥物球囊、種植牙等分別在國家和省級層面開展集采。三是保證中選藥品和耗材長期穩定供應,加強監管,確保中選產品降價不降質。醫療機構要合理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四是落實集采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推進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提高醫務人員收入,更好調動積極性。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等
12-30原標題: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部署做好2022年春運疫情防控工作
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確定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和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的措施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做好2022年春運疫情防控工作;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確定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和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的措施。
會議指出,當前全球疫情形勢仍然嚴峻復雜,我國部分地區疫情點狀暴發。2022年春運從1月中旬開始到2月下旬結束,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加強科學精準防控,針對春運期間人員流動密集情況,完善和抓實春運疫情防控。一是落實地方主體責任,根據疫情風險情況引導科學有序出行,防止一刀切。引導企業、高校錯峰避峰安排放假和人員返崗返校,適時組織“點對點”運輸。實施旅游景區限量預約、錯峰接待。二是加強候車候機等場所消毒,嚴格落實體溫檢測、戴口罩等要求,采取線上售票、增加安檢通道等方式避免人員聚集。加強農村地區交通運輸疫情防控。三是加強春運期間重點物資運輸保障,保障民生物資供應,完善應對惡劣天氣等預案。四是確保春運安全,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為持續減輕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會議決定,一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換算稅率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二是繼續對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三是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上述三項政策,預計一年可減稅1100億元。
促進社會公平很重要的是保障教育公平。為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在鄉村任教,提升教育質量,會議決定,一是強化鄉村教師待遇保障。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規定。提高教齡津貼標準,績效工資核定向鄉村小規模學校、艱苦邊遠地區學校等傾斜。二是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艱苦邊遠地區改善鄉村教師周轉宿舍,推動地方為鄉村教師提供穩定性住房。三是加強對鄉村教師的培訓,促進培訓與學歷教育相銜接,支持鄉村教師便捷提升學歷。繼續實施“優師計劃”,每年為脫貧縣和中西部陸地邊境縣定向培養萬名本科師范生。放寬鄉村教師職稱評審學歷要求,提高教學實績權重。四是引導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輪崗流動。營造尊師重教社會氛圍。五是切實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公辦學校為主,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嚴禁收取借讀費、贊助費。創造條件,為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提供更多機會。高校招生繼續加大對中西部和農村地區傾斜力度。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 宜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集中學習研討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
11-1611月8日上午宜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召開專題會議,圍繞“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推動全縣民族工作走在前作表率”專題研討會,集體學習研討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黨組書記、局長楊智宗主持,全體黨員干部參加。
會上,楊智宗局長領學了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樓陽生書記在省委民族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全體黨員干部圍繞貫徹落實會議精神進行了發言。黨組書記、局長楊智宗做學習小結。他指出,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全面回顧黨的民族工作百年光輝歷程和歷史成就,認為黨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形成了黨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概括起來就是“12個必須”。這一重要思想深刻闡明了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歷史方位、重點任務、工作主線、制度保障、實現方式,以及正確的中華民族歷史觀和民族工作方法論,是黨的民族工作的最新總結,是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時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
楊智宗強調,全縣民宗工作系統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要緊緊圍繞樓陽生書記提出推動新時代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錨定“兩個確?!惫沧V出彩篇章。一要切實抓好會議精神學習貫徹。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開展廣泛深入持久的宣傳教育,使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深入人心,使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民宗工作干部隊伍中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在開創宜陽新時代民族工作中勇擔當、開新局。認真總結近年來民族工作好經驗好做法,落實各項民族政策,推動全縣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三是瞄準民族工作短板勤思考、勇作為。認真分析研究,從認識、政策、工作等方面準確查找問題不足,用新發展理念“破冰”,為高質量發展“破局”。
.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
04-1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行為,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等規定登記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
第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應當堅持依法依規、真實完整、安全有效的原則。
第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宗教活動場所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應當報為其辦理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的宗教事務部門(以下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主要包括下列任務:
(一)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本場所的財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進行會計核算處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實施財務公開,如實反映本場所財務狀況;
(三)合理編制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資金,保障本場所正常運轉;
(四)規范本場所收支管理,嚴格審批程序;
(五)規范本場所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維護合法權益。
第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財產、收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哄搶、私分、損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處分。
第七條 宗教事務部門、財政部門依法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構,配備會計、出納、資產管理等必要的財務人員。財務管理機構在本場所管理組織的領導下對本場所的財務進行統一管理。
第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機構一般由財務管理機構負責人以及財務人員等組成。會計、出納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機構的人員組成應當遵循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和任職回避的有關規定。
曾因發生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處于不得從事會計工作行政處罰期間的人員,不得擔任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出納等。
第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負責人是本場所財務管理責任人,應當全面負責本場所的財務管理,支持財務管理機構、財務人員依法實施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熟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具體負責并組織開展本場所財務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國家有關財務、資產、會計規定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會計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核算處理工作,保證核算反映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出納應當依法依規履行辦理本場所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等職責。
第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更換財務人員,應當由本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決定,并監督其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章 會計核算管理
第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第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八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記錄經濟業務活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做到真實、完整。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宗教活動場所會計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建立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經批準設立的機構代理記賬。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二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一般應當制定本場所的年度預算,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以適當方式通報當地信教公民。
第二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年度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預算一般應當自求收支平衡,量入為出。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收入包括下列類型:
(一)提供宗教服務的收入和出售宗教活動場所門票的收入;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收入;
(三)經銷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出租宗教活動場所資產取得的收入;
(四)政府補助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各項收入應當及時入賬,納入本場所財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并將銀行賬戶信息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宗教活動場所各項收入應當存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存入個人賬戶,不得通過個人的支付寶、微信等互聯網支付方式收取。
第二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給捐贈人出具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統一印制編號的收據,加蓋本場所印章。捐贈人匿名或者放棄收據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做好相關記錄。接受的捐贈應當及時入賬。
宗教活動場所設有捐款箱的,應當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開啟捐款箱應當有三人同時在場,當場清點捐款數額并登記,由三人簽字后交本場所財務人員入賬。
宗教活動場所發起設立的慈善組織接受慈善捐贈,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宗教教職人員和其他任何人員不得將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據為己有。
宗教教職人員接收的捐贈給宗教活動場所的錢物,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出具收據并及時入賬。
第二十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對取得的政府補助收入單獨核算,嚴格管理。
第二十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依法納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三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支出包括下列類型:
(一)舉行宗教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開展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
(三)宗教教職人員生活支出、工作人員報酬支出以及水費、電費等日常性支出;
(四)進購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的支出;
(五)從事公益慈善事業和其他社會服務的支出;
(六)其他合法支出。
第三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收入應當用于與本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法律法規禁止的領域、活動。
第三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制定并嚴格執行財務支出審批制度。
宗教活動場所的支出應當經本場所財務管理機構負責人簽字同意,報本場所管理組織負責人審批。
宗教活動場所的大額支出應當經本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決定,需要聽取信教公民意見的,應當征求信教公民意見。大額支出數額標準由宗教活動場所在其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取得的政府補助收入,應當??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款項的出借和借入應當經本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決定并形成會議紀要。借貸雙方應當簽訂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宗教活動場所借入款項應當保證按期償還。
宗教活動場所出借款項數額較大的,應當要求借方提供擔?;蛘叩盅?。
宗教活動場所不得參與非法民間借貸以及任何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動。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制定資產管理制度,確保本場所的資產安全。
第三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文物文化資產等。
第三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加強對流動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和存貨等流動資產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對固定資產登記造冊,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宗教活動場所固定資產的出租、轉讓和報廢應當經本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十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轉讓無形資產,應當經本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決定,取得的收入計入本場所收入。
第四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使用的土地和擁有的房屋等不動產,應當依法申請不動產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產權變更、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轉移登記。用于宗教活動的房屋、構筑物及其附屬的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房不得轉讓、抵押或者作為實物投資。
第四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收藏的文物應當登記入賬,按照文物保護有關規定妥善保護利用。
第四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對依法占有的屬于國家、集體所有的財產以及接受政府補助形成的各類資產,應當按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宗教事務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檢查制度執行情況,督促存在問題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整改,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宗教事務部門、財政部門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可以組織對宗教活動場所進行財務、資產檢查和審計。
第四十四條 宗教團體應當協助、督促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健全并執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幫助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接受宗教事務部門、財政部門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對其財務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以及接受和使用捐贈情況等。
第四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定期以適當方式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接受本場所宗教教職人員、捐贈人和信教公民的監督。捐贈人和信教公民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場所管理組織應當采納,并以適當方式向捐贈人和信教公民反饋。
登記為法人的宗教活動場所,場所財務管理機構及其工作應當接受本場所監事(監事會)的監督。
第四十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人員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涉及財務的違法行為提出意見并向本場所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四十九條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負責人和財務管理機構負責人離任時,登記管理機關應當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注銷或者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
宗教活動場所清算時,應當在其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對本場所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相關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清算期間,宗教活動場所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應當用于與該場所宗旨相符的事業。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宗教事務部門、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承擔管理職責的公職人員在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 宗教活動場所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該場所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宗教教職人員的,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1日國家宗教事務局公布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 縣民宗局節能降耗倡議書
09-03“節約能源、降低能耗,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關系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利國利民并將惠及子孫后代的功德工程。節約能源資源是保護生態環境的根本之策。行為節約、綠色辦公,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落實簡約適度、綠色低碳要求,防止奢侈浪費和不合理消費的最經濟高效的方法,是建設節約型機關的最直接行動。隨手關燈一小步,綠色辦公一大步。一個細小的動作,也是生態文明建設。為此,我們向全體同志倡議:
做行為節約綠色辦公的自覺者。珍惜每一度電、每一滴水、每一張紙、每一件辦公用品,以綠色發展理念為指導、以節約適度為原則,控制每一個能源資源使用行為,不因貪圖個人便利而浪費能源資源,將生態文明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長期堅持、久久為功。
做行為節約綠色辦公的先行者。認真學習節約能源資源知識與要求,帶頭實施節約能源資源行為,帶頭分享節約能源資源經驗,帶頭傳播生態文明思想,以做好身邊事示范引領身邊人,形成綠色辦公群體效應。
做行為節約綠色辦公的創新者。創新節約能源資源的途徑和方法,創新節約習慣的養成方法,讓創新促進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工作方式蔚然成風。讓我們攜起手來,用智慧踐行綠色辦公,用毅力養成節約習慣,用熱情傳播生態文明理念,用勇氣阻止能源資源浪費,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的大路上闊步前行!
讓我們做到:
1.午休時間關閉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用電設備,八小時之外徹底切斷辦公設備電源。
2.自然照明滿足工作需要時,即關閉人工照明,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白晝燈。
3.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度,開空調時關閉門窗,外出無人在辦公室內需關閉空調。
4.洗手使用小水流,打皂液時關閉水龍頭。
5.3層以內盡量不使用電梯。
6.發現長流水、長明燈等主動關閉或及時報修。
7.使用可更換筆芯的簽字筆或鋼筆,傳遞工作信息多使用電子文檔,無特殊要求的紙質文件資料雙面打印。
8. 出行優先選擇:1公里以內路程步行、3公里以內騎車出行、5公里以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條件允許時,每周在限行基礎上少開一天車。
9.用餐時,按需取用、按量點餐,落實光盤行動。
10.反對過度包裝,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用品,辦公垃圾分類投放。
. 縣民宗局綠色出行倡議書
08-30全體干部職工:
綠色出行是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綠色發展、創造美好生活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倡導綠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我們向全體干部職工發出倡議:
綠色出行,第一選擇。倡議大家出行優先選擇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等綠色方式,充分使用共享單車、共享新能源汽車等多種新興出行手段,享受綠色出行帶來的方便、節儉。
綠色出行,融入生活。倡議大家積極踐行“135”行動(即1公里以內步行,3公里以內騎自行車,5公里以內乘坐公共交通),少開車,將出行和運動鍛煉結合起來,將綠色、環保、健康的出行習慣融入日常生活,使綠色出行常態化、持續化。
綠色出行,文明安全。倡議大家在綠色出行的同時,遵守城市交通秩序,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共同營造暢通、安全、環保、有序的交通環通環境。
綠色出行,傳遞你我。倡議大家積極向身邊人、向親朋好友宣傳推薦綠色出行,帶動更多人自覺參與到綠色出行行動中來,使綠色出行成為一種潮流。
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我做起,綠色出行、安全出行、健康出行、文明出行,讓環境更美好,讓生活更和諧。
. 四集電視專題片《同心共筑中國夢》播出
08-26由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聯合攝制的四集電視專題片《同心共筑中國夢》,于8月24日起在中央電視臺綜合頻道晚間黃金檔首播,次日在央視新聞頻道、中文國際頻道重播。
第一集《輝煌歷程》,以黨的民族理論政策發展歷程為線索,講述百年來中國共產黨創造性地把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同中國民族問題具體實際相結合,成功探索出一條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第二集《共同繁榮》,展現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各族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奮力譜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各項事業繁榮發展新篇章;第三集《手足相親》,通過各民族共居、共學、共事、共樂的故事,反映各民族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共建美好家園,共創美好未來的時代畫卷;第四集《攜手圓夢》,從多維度展現各民族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反映各民族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團結奮斗的信心和力量。
. 中共中央 國務院致第32屆奧運會中國體育代表團的賀電
08-10中共中央 國務院致第32屆奧運會中國體育代表團的賀電
中國體育代表團:
在第32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全團同志表現出色,取得38枚金牌、32枚銀牌、18枚銅牌的優異成績,實現了運動成績和精神文明雙豐收,為祖國和人民贏得了榮譽。黨中央、國務院向你們表示熱烈的祝賀和親切的慰問!
你們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對備戰參賽帶來的嚴峻挑戰,不畏艱難,科學訓練,敢于爭先,敢于爭第一,圓滿完成參賽任務。在過去的16天里,祖國和人民熱切關注著你們在賽場上的良好表現,為我國體育健兒取得的每一個成績感到高興和自豪。你們牢記黨和人民囑托,勇于挑戰,超越自我,迸發出中國力量,表現出高昂斗志、頑強作風、精湛技能,生動詮釋了奧林匹克精神和中華體育精神,實現了“使命在肩、奮斗有我”的人生誓言。你們與世界各國各地區運動員同臺競技、相互切磋,促進了交流,增進了友誼。你們的出色表現進一步激發了海內外中華兒女的愛國熱情,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團結奮斗、凝心聚力注入了精神力量。
當前,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正在意氣風發向著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希望你們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牢記初心使命,繼續發揚中國體育的光榮傳統,戒驕戒躁,再接再厲,進一步提升我國競技體育綜合實力,提高為國爭光能力,激發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參與體育運動的熱情,帶動群眾體育發展,為推動增強人民體質、推進體育強國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更大力量。
祖國和人民期待著你們平安順利歸來!
. 關于“德爾塔”,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布會權威解答
08-06德爾塔變異株目前是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的主要毒株。針對德爾塔變異株特點、現有防控措施是否有效等問題,8月5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給出了權威解答。
德爾塔變異株最早發現于2020年9月印度報告的新冠肺炎病例中,世界衛生組織于今年5月10日宣布將德爾塔變異株納入全球需關切的新冠病毒變異株。目前已在130多個國家和地區流行,成為全球新冠大流行的主要病毒株,該毒株具有傳播速度快、體內復制快、轉陰時間長等特點。
國內外相關科學研究和疫情防控實踐表明,德爾塔變異株并沒有導致新冠病毒生物學特性發生顛覆性改變,傳染源、傳播途徑基本清楚,現有的疫情防控措施對德爾塔變異株仍然有效?,F有疫苗仍然有良好的預防和保護作用,能降低病毒在人群中的傳播風險,減少感染者的傳播力,有效降低感染后的重癥發生率和病死率。前一段時間,我國首次成功阻斷了發生在人口稠密、流動性大的廣東省幾個地市的德爾塔變異株本土疫情傳播,證明接種疫苗,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避免人群聚集等措施是有效的。
. 《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
02-102月9日,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15號公布了《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的公布施行,對于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規范宗教教職人員管理,加強宗教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我國宗教中國化,具有重要意義。《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共七章五十二條,完善了宗教教職人員管理制度。《辦法》規定宗教教職人員的權利和義務,規范宗教教職人員行為,明確宗教教職人員權利救濟渠道。規范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備案,加強宗教教職人員證書的管理。規定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教職人員進行行政管理,保護宗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明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在教育、培養、管理宗教教職人員方面的職責。強調加強宗教教職人員信息化管理?!蹲诮探搪毴藛T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宗教教職人員管理,保障宗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教職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職人員資格、可以從事宗教教務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 宗教教職人員應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我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
第四條 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教職人員進行行政管理,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指導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培養、管理宗教教職人員,引導宗教教職人員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章 宗教教職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宗教教職人員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
(二)從事宗教典籍整理、進行宗教教義教規和宗教文化研究;
(三)從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訓;
(四)參與所在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按程序擔任相應的職務;
(五)開展公益慈善活動;
(六)參加社會保障并享有相關權利;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宗教教職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二)接受宗教事務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依法管理;
(三)遵守宗教團體制定的規章制度,接受所在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
(四)服務信教公民,引導信教公民愛國守法;
(五)維護宗教活動正常秩序,抵制非法宗教活動和宗教極端思想,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
(六)維護和促進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內部以及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之間的和睦;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宗教教職人員應當注重提升自身素質,提高文化、道德素養,研究教義教規中有利于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和健康文明的內容,并融入講經講道中,為推進我國宗教中國化發揮作用。
第八條 宗教教職人員發布互聯網宗教信息,應當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宗教教職人員收入的取得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宗教團體規章制度的規定。
宗教教職人員應當區分個人財產與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不得侵占、挪用、私分、損毀或者擅自處分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財產。
宗教教職人員應當依法納稅,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條 在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擔任負責人或者從事財務相關工作的宗教教職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履行財務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宗教教職人員出境開展宗教交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二條 宗教教職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進行恐怖活動或者參與相關活動;
(二)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
(三)受境外勢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團體或者機構委任教職,以及其他違背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行為;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內外捐贈;
(五)影響公民正常生產、生活;
(六)組織、主持或者參加未經批準的在宗教活動場所外舉行的宗教活動;
(七)利用公益慈善活動傳教,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傳教,以及其他違反國家規定進行傳教的行為;
(八)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
(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第三章 宗教教職人員資格
第十三條 取得宗教教職人員資格應當經宗教團體認定,報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全國性宗教團體應當制定本宗教的宗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規定宗教教職人員的稱謂、認定條件和程序等,認定條件應當包含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全國性宗教團體制定的宗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應當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宗教團體應當按照全國性宗教團體制定的宗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認定宗教教職人員。
第十四條 宗教團體應當自認定宗教教職人員之日起二十日內,填寫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表,報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并提交擬備案宗教教職人員的戶口簿復印件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全國性宗教團體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設區的市(地、州、盟)宗教團體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縣(市、區、旗)宗教團體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表式樣由國家宗教事務局制定。
第十五條 藏傳佛教活佛傳承繼位,按照《宗教事務條例》《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天主教的主教由中國天主教主教團批準并祝圣。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和中國天主教主教團應當在主教祝圣后二十日內,填寫天主教主教備案表,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該主教的戶口簿復印件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天主教團體出具的民主選舉該主教的情況說明;
(三)中國天主教主教團批準書;
(四)主持祝圣的主教簽署的祝圣情況說明。
天主教主教備案表式樣由國家宗教事務局制定。
第十七條 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宗教團體提交的備案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已辦理備案。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宗教教職人員備案:
(一)未按照全國性宗教團體制定的宗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認定的;
(二)提交的備案材料不屬實的。
第十九條 宗教事務部門辦理備案后,應當為宗教教職人員編制備案號。備案號采用十二位數字編碼,依次由六位行政區劃代碼、一位教別號和五位流水號組成。
第二十條 宗教團體應當向完成備案的宗教教職人員頒發宗教教職人員證書,不得收取費用。
宗教教職人員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宗教團體、宗教事務部門不得重復認定或者備案宗教教職人員。
宗教教職人員證書由全國性宗教團體印制,證書應當載明備案號和有效期等內容。宗教教職人員應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及時辦理延期手續。
第二十一條 宗教教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宗教團體應當按照管理職責到相應的宗教事務部門辦理注銷備案手續,并以適當方式公告:
(一)被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建議宗教團體取消宗教教職人員資格的;
(二)被宗教團體依照本宗教的有關規定取消宗教教職人員資格的;
(三)因自愿放棄、死亡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資格的。
第四章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是指在宗教活動場所主持宗教教務的宗教教職人員。
全國性宗教團體應當制定本宗教的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辦法,規定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具體范圍、任職條件和程序等,任職條件應當包含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全國性宗教團體制定的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辦法應當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二十三條 擬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宗教教職人員,按照全國性宗教團體制定的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辦法產生后十日內,由該場所填寫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表,報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任職人員產生情況說明;
(二)擬任職人員的戶口簿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宗教教職人員證書復印件。
擬任職人員離任其他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還應當提交離任場所主要教職的注銷備案材料。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表式樣由國家宗教事務局制定。
第二十四條 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宗教活動場所提交的備案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已完成備案程序。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
(一)擬任職人員未按照全國性宗教團體制定的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辦法產生的;
(二)擬任職人員離任其他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未辦理注銷備案手續的;
(三)提交的備案材料不屬實的。
第二十六條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程序完成后,該場所可以舉行主要教職任職儀式,正式賦予職責。
第二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實行任期制,任期三至五年。期滿后擬繼續擔任主要教職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宗教教職人員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該場所應當按照任職備案程序辦理注銷備案手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該場所管理組織作出宗教教職人員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決定的情況說明;
(二)該場所所在地宗教團體出具的書面意見。
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宗教教職人員同時擔任該場所管理組織負責人或者財務管理機構負責人的,該場所還應當提交離任財務審查情況的報告。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注銷備案:
(一)該場所管理組織未按照全國性宗教團體制定的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辦法規定的程序,作出宗教教職人員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決定的;
(二)未經該場所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的;
(三)離任該場所主要教職的宗教教職人員同時擔任該場所管理組織負責人或者財務管理機構負責人,該場所未提交離任財務審查情況報告的。
第三十條 宗教教職人員一般只能擔任一個宗教活動場所的主要教職。確有需要的,可以兼任一個宗教活動場所的主要教職。
兼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應當經擬兼任的宗教活動場所所在地縣(市、區、旗)宗教團體同意,由該場所將兼任情況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缡?、自治區、直轄市兼任的,擬兼任的宗教活動場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還應當征求該宗教教職人員現任職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 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宗教教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任職備案程序辦理注銷備案手續,并以適當方式公告:
(一)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資格的;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宗教團體規章制度被撤銷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
(三)超過一年未履行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職責或者不具備正常履行主要教職職責能力的。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宗教事務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和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的職責,指導、監督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 宗教事務部門應當按照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的原則,加強宗教教職人員信息化管理。
國家宗教事務局應當建立宗教教職人員數據庫,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和更新宗教教職人員的基本信息、獎懲情況、注銷備案等信息。
第三十四條 宗教教職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宗教教務活動的,應當經離開地和前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同意,并報兩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其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宗教教務活動一年以上的,由兩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通過宗教教職人員數據庫辦理相關信息變更。對該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職責轉移至遷入地相應的宗教事務部門和宗教團體。
宗教教職人員跨縣、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從事宗教教務活動的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宗教團體應當制定宗教教職人員培養規劃,加強宗教教職人員的政治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宗教教育,提高宗教教職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宗教教職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
全國性宗教團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應當制定宗教教職人員出境留學的規章制度。
第三十六條 宗教團體應當規范宗教教職人員證書管理,不得違規頒發證書,不得借頒發證書牟利。
第三十七條 宗教團體應當根據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實際工作需要,在業務范圍內建立健全宗教教職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宗教教職人員行為規范,健全宗教教職人員獎懲機制和準入、退出機制,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團體規章制度的宗教教職人員予以相應處罰。
第三十八條 宗教團體應當制定宗教教職人員考核制度,對宗教教職人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任職、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九條 宗教團體應當建立宗教教職人員檔案,健全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教職人員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將宗教教職人員信息變更情況報送宗教事務部門。
宗教院校應當將本院校宗教教職人員有關情況及時報送設立該院校的宗教團體。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將本場所宗教教職人員有關情況及時報送所在地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部門。
第四十條 宗教院校應當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提高辦學質量,培養高素質的宗教教職人員。
第四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接收宗教教職人員應當嚴格把關,核查身份并登記造冊。
宗教活動場所不得超出本場所容納能力及經濟能力接收宗教教職人員。
第四十二條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本團體、院校、場所宗教教職人員管理制度,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從事宗教活動、接受境內外捐贈等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條 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宗教教職人員應當履行宗教教務管理職責,接受宗教團體的教務指導,服從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的管理,接受所在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宗教事務部門和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收到反映宗教教職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宗教團體規章制度情況的,應當調查核實,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四十五條 宗教教職人員認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及其成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宗教事務部門反映。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調查核實,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公職人員在宗教教職人員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應當給予處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建立健全宗教教職人員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本辦法規定管理宗教教職人員的;
(三)未按規定認定或者批準宗教教職人員的;
(四)宗教活動場所未按規定選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
(五)宗教團體未按本辦法規定辦理宗教教職人員備案手續,宗教活動場所未按本辦法規定辦理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手續的;
(六)未按規定頒發宗教教職人員證書,或者借頒發證書牟利的;
(七)侵犯宗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的;
(八)其他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宗教教職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第七十三條等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對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縣(市、區、旗)沒有相關宗教團體的,本辦法規定的相應職責由設區的市(地、州、盟)宗教團體履行。
設區的市(地、州、盟)沒有相關宗教團體的,相應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履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相關宗教團體的,相應職責由全國性宗教團體履行。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國家宗教事務局公布的《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同時廢止。